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更为坚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修订文物保护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意见》提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编写中华文化幼儿读物,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创作系列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修订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推动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设中华文化公开课,抓好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研究制定国民语言教育大纲,开展好国民语言教育。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中华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史国史及相关档案编修,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正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工程,完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定制度,加强中华文化典籍整理编纂出版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革命文物普查建档制度。《意见》提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抢救保护濒危文物,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意见》提出: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不断提高文化交流水平。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园林、中国节日等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让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加强中国出版物国际推广与传播,扶持汉学家和海外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中国图书,通过华侨华人、文化体育名人、各方面出境人员,依托我国驻外机构、中资企业、与我友好合作机构和世界各地的中餐馆等,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
⋙ 深度解读
一、传统书画教育的核心要点
(一)强调书画艺术的系统性传承
《意见》明确指出,传统书画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需加强对其历史脉络、技法体系和美学价值的系统研究。政策鼓励将书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逐步推进,例如在中小学开设书法、国画课程,在高校设立传统书画专业或研究方向,培养专业人才。(二)注重教育与实践结合
文件提出“以文化人、以艺育人”的理念,倡导通过书画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与文化认同。具体措施包括:
· 推广“书法进课堂”“国画进校园”活动,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开发教材;
· 支持博物馆、美术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书画临摹、展览观摩等实践教学;
· 鼓励非遗传承人、书画名家参与教学,建立“师徒制”传承模式。
(三)推动社会普及与传播
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如社区书画班、公益讲座)和数字化手段(如在线课程、虚拟展厅),扩大书画艺术的受众群体,使其从“小众技艺”转变为“大众文化”。二、非遗文化传承发展的政策导向
(一)强化非遗保护机制
· 抢救性保护:对濒危非遗项目(如传统手工技艺、地方戏曲)进行记录整理,建立数字化档案库;
· 活态传承: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完善传承人认定与资助体系;
· 生产性保护: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例如通过文创产品开发、文旅融合等方式实现“自我造血”。
(二)推动非遗与现代社会的融合
· 创新活化:鼓励非遗技艺与当代设计、科技结合(如3D打印、数字媒体),开发符合现代审美的产品;
· 产业化路径:支持非遗工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通过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形成“非遗+产业”生态;
· 国际传播:借助“一带一路”等平台,推动非遗项目“走出去”,增强文化软实力。
(三)注重区域性文化生态保护
《意见》提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遗保护与地方自然环境、传统村落、民俗活动统筹规划,例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强调非遗存续的整体性。三、政策深层意义
将传统文化传承视为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教育、产业、科技、法律等多个维度,避免“碎片化”保护。(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文件强调“两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要求坚守文化根脉,又鼓励突破传统形式,例如将传统书画元素融入动漫、游戏,或通过短视频传播非遗技艺。(三)全民参与机制
政策倡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模式,例如通过“非遗进社区”、“书画志愿服务”等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四、挑战与未来方向
(一)平衡保护与开发
需警惕非遗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失真,或传统书画教育流于形式化。政策需细化监管标准,确保传承的“原真性”。(二)科技赋能与文化本真
数字化手段可扩大传播,但需避免技术对传统技艺核心价值的消解。例如,AI绘画工具可作为辅助,但不能替代手工艺人的匠心。(三)教育长效化
传统书画教育需解决师资短缺、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建立跨学科教研平台,将传统文化融入语文、历史等课程。《意见》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部署,体现了国家文化战略从“保护”到“活化”的转型。其核心在于通过教育筑牢文化根基,通过创新激活传统生命力,最终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复兴。未来需进一步落实政策细则,形成“保护—传承—创新—传播”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