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磊:抄袭是对创新的最大伤害

发布时间:2022-05-27 03:41阅读次数:

来源:湖北日报


在2022年央视春晚舞台上,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舞绘《千里江山图》”惊艳亮相,火速出圈。但这样一个红遍网络的节目,也没逃脱被抄袭的命运。一则发布于某电视台视频号的名为《双香径》的舞蹈作品,无论动作元素还是服饰造型,与《只此青绿》“几乎99%相似”。

从奥迪“小满”文案,到本田“偷走他人人生”广告,再到《只此青绿》,最近抄袭风波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鼓励大胆创新的今天,仍有一些人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只图眼前利益,以“借鉴”之名、“致敬”之意,对几乎原封不动的抄袭作品标注“原创”。据了解,《只此青绿》大获成功的背后,是编导们一年八个月反复酝酿和打磨,付出的心血可想而知。抄袭行为既是对原作者呕心沥血的严重伤害,更是对行业风气和市场生态的严重破坏。

抄袭被宽容,创意就会萎缩。正如《只此青绿》导演所说:“抄袭的环境,伤害的不光是我们,更多的是下一辈、年轻创作者,他们会觉得那是捷径。”互联网极大拓展了人们借鉴学习的渠道,但从美术界到文学界,从广告文案到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十分严重,“洗稿”等现象如扫地时的灰尘“旋扫旋生”。当下,与抄袭成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维权之路的艰难。如果不能更好地维护原创者的利益,那么把别人的东西稍稍改头换面就说成是自己的行为,就会越来越肆无忌惮。保护知识产权、呵护原创活力,必须铺设起畅通的维权之路,让全社会能在每一起维权事件中,看到打击剽窃抄袭的决心、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

纵观这些抄袭风波,一些侵权方的态度往往是能糊弄就糊弄、能甩锅就甩锅,或是在舆论的重压下道歉了事、“下架”了之。如果道歉管用,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对每一起侵权事件,都不能淡然处之,更不能消极地认为“这很常见”。近年来,我国陆续完成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新一轮修改,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唯有织牢法律之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识产权保护机制,拿出侵权必究的决心,让抄袭者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防微杜渐,警示他人别搞这些歪门邪道,止步于“雷池”。

“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创新力,也就失去了未来和希望”。保持钻研和热爱的精神,保持对原创的敬畏之心和对受众的虔诚之心,“离开常走的大道,潜入森林”,才有可能发现美丽新世界,用智慧与灵感的火花创造更多令人眼前一亮的“爆款”。

上一篇:徐进功:中国共产党是团结奋斗最可靠的主心骨
下一篇:文艺观察|文联“两个优势”是历史形成的,也是时代召唤的